关于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7-4-27 09:24 编辑关于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创建“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市GA交管部门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1、机动车应当停放在统一规划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规定地点,严禁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机动车临时停靠(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不能超过3分钟。
2、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统一批准设置的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点或者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内规范停放。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场所周边非划定的停放区域随意停放。被强制拖移的违法车辆,按违法发生地,分别到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3、机动车、摩托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的,GA机关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或民警现场执法等方式予以查处,并将该机动车、摩托车强制拖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
4、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道路顺行方向或指定方向停车,否则将视为违法停车依法处理。
5、按照城区机动车停车需求,GA机关交管部门规划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道路上私划,或长期占用、损坏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6、整治路段分别为老城区:沿河大道、蒓川大道、车站路、金鸡山路、宝成路。新城区:河北大道、周画路、桥北路、陆水湖大道、体育馆路、东风路、赤马港路。在上述路段违法停车,按法律规定一律上限从重处罚。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赤壁市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5日00时起施行。
赤壁市GA局 2016年10月10日
本帖最后由 左边 于 2017-4-28 14:13 编辑
支持是支持,但是有些商家把停车位一拦,变成私人车位管不管?而且大江南停车位本来就紧张,一到晚上后面卖龙虾的商家把桌子摆到外面占用停车位,吃龙虾的又把车子乱停,一到夏天晚上堵死人,管不管? 这个需要城管和交警联合执法啊。。。
必须支持!! {:255:}{:255:}{:255:} 本帖最后由 pdc 于 2017-4-27 09:43 编辑
违法成本太低,只罚100元太少,所以赤壁市的很多土豪无所谓,照样乱停乱靠,特别是公园路。希望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加大处罚力度,每天增加巡查次数,多多罚款为财政作贡献。每年第一次抓拍到该车违停只罚100元,第二次罚300元,第三次罚500元,第四次罚1000元,第五次除治安拘留外再加重罚2000元,如此类推,罚得这些人认得自己的爹娘,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些人长记性!{:256:}{:256:}{:256:}{:256:}{:256:} 坛花一现,走形势主义路线! pdc 发表于 2017-4-27 09:40
违法成本太低,只罚100元太少,所以赤壁市的很多土豪无所谓,照样乱停乱靠,特别是公园路。希望相关 ...
第四次鞭刑,把屁股打烂。第五次直接处死。 再看看6 发表于 2017-4-27 13:21
第四次鞭刑,把屁股打烂。第五次直接处死。
{:252:}说得好! 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5日00时起施行
都半年了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机动车,这点得严打,影响人通行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把好端端的人行道全压得稀巴烂…… 要用禁鞭的力度来治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