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ujie
发表于 2017-6-15 11:44
一笑了之 发表于 2017-6-13 20:12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笑了。
{:252:}{:252:}{:252:}
苦海无边
发表于 2017-6-15 18:53
所有的原因其实都是次要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上门打砸别人的店就是违法行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打砸抢”,这种行为一定要从重打击,从严处理,决不能让这种违法行为再次出现在赤壁市。当事人也要引以为戒,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做,以打砸商业竟争对手的行为十分可耻,也是十分歹毒。做生意首先做的就是人品,人品不好能把生意做好才怪。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7-6-16 16:14
尖峰垴 发表于 2017-6-14 22:51
本身就是厨子 又不是高科技公司的什么商业机密 哪有么之合同啊
同业竞争禁止协议,如果有合同就会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比如此案如有合同发生的概率就会大降。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7-6-16 16:22
胡辉988 发表于 2017-6-14 22:57
本人今年亲身经历过,餐馆生意转出去了。接手的居然要求我不得从事相同行业。我真是醉了啊。真是刷新了我的 ...
这个有点离谱了,一般来说同业竞争禁止针对是相关股东和高管人员。
dazhangfu
发表于 2017-6-16 16:52
本帖最后由 dazhangfu 于 2017-6-16 17:00 编辑
搬个板凳坐起静等后续报道
dazhangfu
发表于 2017-6-16 16:55
本帖最后由 dazhangfu 于 2017-6-16 17:00 编辑
水很深啊!!!
dazhangfu
发表于 2017-6-16 16:59
么是任家湾的绿鼻涕吧???二年前不是抓过一批方保安的马仔黑社会组织团伙 难道还有漏网之鱼???
gbhvfddj
发表于 2017-6-17 17:21
晕晕晕
幕阜樵夫
发表于 2017-6-23 11:05
等后续权威报道,关注中。
1605588594
发表于 2017-6-23 11:13
为了讨好店主,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252:} 这种东西无法证明 只能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