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2541607 发表于 2017-6-24 08:12

过早200

一大早八点在中百对面过早,没车位了,我就停在对面,那里停的都是车,也没影响交通和行人,硬是被交警过来拍了,我人在就旁边,过去说半天好话都没肯消。我就想说两条。一交通法规定的是劝不离的车才算违章停车。二我在那过早,没车位,你不给车位我我怎么停?

东风之子 发表于 2017-6-24 08:45

交警罚款有提成的,呵呵!

a152541607 发表于 2017-6-24 10:44

赤壁神勇 发表于 2017-6-24 10:05
哈哈,交法没学好,该交学贵。我们只记住一条,没划泊位不停车,保证不会被罚款

是交警的交通法没学好。不影响交通的临时停车,随时可以开走的情况下,不算违章停车

云淡风轻200914 发表于 2017-6-24 09:59

没划停车位你要停,有时那里还有拖车的。

凤九。 发表于 2017-6-24 13:08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临时停车前提你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忠于 发表于 2017-6-24 08:30

{:233:}这个早过的挖补的车

cgr796 发表于 2017-6-24 08:28

嘿嘿

游子之魂 发表于 2017-6-24 08:35

那条路两边非机动车道都划有停车位 再说了沃尔玛也有地下停车库 有时候该走几步就走几步

cgr796 发表于 2017-6-24 08:38

不划算哦

a152541607 发表于 2017-6-24 09:03

关键是他们拍照的时候我过去了,我说我挪走,硬是不行。

a152541607 发表于 2017-6-24 09:03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注释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我只说两条。第一、你们给车位停车了吗?大家都知道,中百那就那么多车位,长期没车位停。
                        第二、根据交通法,不影响交通,不是禁止停车区域内。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以将车辆开走的情况是不算违章停车的。中百对面不影响交通,不是禁止停车区域。赤壁人民都知道。

a152541607 发表于 2017-6-24 09:04

这个帖子是我时候想不通,跑违章处理中心去,周六没上班,然后用手机发的

a152541607 发表于 2017-6-24 09:04

我后来用电脑又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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