啷李个啷
发表于 2017-8-9 21:50
城南以北
发表于 2017-8-9 22:00
啷李个啷 发表于 2017-8-9 21:50
赤壁工行都是垃圾 特别是新街口的
同感啊!!!
CBRGB
发表于 2017-8-9 22:10
现在一个QQ的密码都能任意设置,银行的还是简简单单的6位纯数字,是技术问题,还是有意二为之?
W曾经的美好
发表于 2017-8-9 22:24
只要不用的卡没钱了直接剪掉就行了,注销太麻烦了。话说这个案子这么久了还没结束啊,搞不懂卡怎么还能盗刷这需要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才能做到,那个盗刷别人卡的人怎么不盗个几十百把万的刷呢
田律师
发表于 2017-8-9 22:28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7-8-9 22:56 编辑
一个律师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怎么当律师
引用帖子中的这句话是因为细细一数居然有十一处之多
既然自称为记者,理所当然应当具有记者的基本职业素养
通篇的行文方式似乎和记者的不同于一般人的职业素质有些格格不入
一个案子的不同地位诉讼当事人有权利委托律师出庭诉讼
律师也是各为其主,发表不同意见自然是可以理解
希望这位大记者心情放开一点,案子既然经过法院,法官自然有论断,官司自然有输赢。
人世间的公平正义,黎民百姓的点滴合法权益并非一定要用这种行文方式来维护
我始终坚信这样一句话:羞辱他人的同时也是在贬低自己的人格
言语不当之处,还请大记者多多海涵。
没有尽头2012026
发表于 2017-8-9 22:29
田律师 发表于 2017-8-9 22:28
一个律师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怎么当律师
引用楼主的这句话是因为细细一数居然有十一处之多
你好 哪天你的地方走一走
不是我写的 呵呵
没有尽头2012026
发表于 2017-8-9 22:30
田律师 发表于 2017-8-9 22:28
一个律师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怎么当律师
引用楼主的这句话是因为细细一数居然有十一处之多
引用是我的引用的 嘿嘿
田律师
发表于 2017-8-9 22:33
没有尽头2012026 发表于 2017-8-9 22:29
你好 哪天你的地方走一走
不是我写的 呵呵
不是你写的还请转告下那位大记者,别无他意,尊重他人遵守职业道德
论道
发表于 2017-8-9 22:48
田律师所说有道是,诉讼方难道不能争取逆变吗?律师的职业道德难道不能接受上诉方的争取请求吗?就是有把握还是需要律师争取最大的权利与利益。所以你的报道方向有问题。
宝塔明灯
发表于 2017-8-9 23:43
卧虎 发表于 2017-8-9 20:57
十几年前办的一张工行卡,最少七八年没用了,上次去注销要收二十块先挂失再注销
什么时候?
8月1日新规。银行卡挂失注销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