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17-8-28 17:22

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还要另外被纪委追责?!

    从16年7月1日起,公安部要求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如发现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进行通报:   1、酒驾醉驾   2、无证驾驶   3、准驾车型不符   4、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   6、套用机动车号牌   7、脱保   8、超速50%以上   9、货车超速30%以上   10、客运车辆超员

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17-8-28 17:22

对党员干部要求更严格了!

原始不落 发表于 2017-8-28 21:34

我们在外打工,如果酒驾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没有尽头2012026 发表于 2017-8-29 12:49

鼓掌

妖艳的小可爱 发表于 2017-8-29 17:20

有关系的当时打个电话就放了,别查我水表,我会说这话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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