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18-1-14 13:49

城管大哥,龙翔小区居民请你回来!

   前不久,砂子岭财政局旁零时菜市场,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拆违行动。老百姓叫好声一片!可是现在城北花园大路上又开始乱摆摊设点,死灰复燃,垃圾遍地。堵塞交通!城管大哥哥,可不能虎头蛇尾呀!这样有损大哥的形象啊!您城管可是扩了权的大局呀!请您回来看看吧!

toney 发表于 2018-1-14 14:30

请求再次扫荡!{:252:}{:252:}

沈阳龙 发表于 2018-1-14 15:13

城管军队全体待命中!!

Thracy 发表于 2018-1-14 16:14

{:252:}

章鱼哥的墨水 发表于 2018-1-15 10:59

本帖最后由 章鱼哥的墨水 于 2018-1-15 11:03 编辑

城北花园内的环境卫生是应由物业来管理的,有相关文件如下: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五)河道、湖泊及其岸线、堤防、涵闸,责任人为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七)待建地块,责任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八)城市绿地、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罪与罚 发表于 2018-1-15 14:34

天真~为毛城北花园那会拆知道么~~不拆他们做的板房租得出去么??龙翔小区要搞的话~估计他们把绿化改车位时就被搞了~~还有~绿化改车位国家出的钱~他们把车位一个月收五十~一次收十年

罪与罚 发表于 2018-1-15 14:34

天真~为毛城北花园那会拆知道么~~不拆他们做的板房租得出去么??龙翔小区要搞的话~估计他们把绿化改车位时就被搞了~~还有~绿化改车位国家出的钱~他们把车位一个月收五十~一次收十年

幕阜樵夫 发表于 2018-1-15 14:49

看什么看啦,有什么好看的。

夜海辰星 发表于 2018-1-16 15:54

请求再次扫荡!

没有尽头201222 发表于 2018-1-16 19:16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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