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速改善莫大焉
本帖最后由 xiaomaiyumi 于 2018-3-10 08:40 编辑3月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两位领导、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两位领导、赤壁市国土局相关领导向信访人询问了解情况,并到姚家违法占地现场实地查看。根据联合调查组要求,信访人同意删除与此案有关的论坛帖子,特此说明。
严厉谴责盗名伪造合同的人社局姚某
严厉谴责盗名伪造合同的人社局姚某人社局姚某2017年9月5日盗用他人姓名伪造合同到地税局招摇撞骗,经过投诉控告,2018年8月7日赤壁市税务局稽查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2018年8月14日赤壁市税务局依法对姚某伪造合同到地税局招摇撞骗获取的完税证明单终止效力。通俗讲就是作废!在此揭露姚某恶劣行径,严厉谴责盗名伪造合同的人社局姚某,要求姚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帖最后由 xiaomaiyumi 于 2018-9-5 22:22 编辑
姚x伙同王xx伪造假合同诈骗税务局
姚x伙同王xx伪造假合同诈骗税务局本帖最后由 xiaomaiyumi 于 2018-9-7 20:22 编辑
鉴定了是一人笔迹吗?
真有这样的事?果真如此要追责。 老车夫 发表于 2018-2-21 12:00
鉴定了是一人笔迹吗?
老车夫网友你好!一人笔迹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真到了法院庭审阶段需要鉴定笔迹的话,那就要鉴定市里审批意见是不是当时的分管副市长魏善祥笔迹、局里审批意见是不是分管局长胡新民笔迹、所里审批意见是不是分管副所长笔迹。
最重要的是三级审批莼川所、市局、市政府都没有盖章。
审批意见、审批领导签字、审批机关盖章这些都是缺一不可的。
审批领导签字和审批机关盖章都没有完备,1996年的国土局办公室主任是怎么盖了章的,或者说是制作假证主犯盗取公章盖印的。
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18-2-21 12:09
真有这样的事?果真如此要追责。
国土所初审意见中该宗地三字之后一大段空白,那是填写人员面对虚增的数十平方面积不知道怎么写才好啊,只能留下空白待后人补填!后面一段写权属界线清楚四至关系无纠纷,这完全是没有调查说瞎话,向西、向北两个方向都侵占了公共场地通道用地,这是典型的弄虚作假!正因为弄虚作假所以才不敢签下名字!后面国土局和政府审核程序根本就没有履行,全由国土所弄虚作假人员一人代写了,所以不可能有领导签名盖章!所以签名处都是空白!市政府土地登记专用公章也没有盖!
这三处笔迹是何人越权填写,土地局只要查一查同时期的地籍档案签名人员笔迹,很容易就知道是谁在办理假证!是本人故意还是受人指使一查便知!背后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隐情自然水落石出! 这些王八蛋……
王姚两人身为人社局职工,公然伪造合同诈骗国家税务机关,性质非常恶劣!人社局是不是应该对此两人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他们改正错误!赔礼道歉!
本帖最后由 xiaomaiyumi 于 2018-9-7 20:32 编辑
赤壁鄉下人 发表于 2018-2-22 16:07
造假者呢 没下文了
这三人签字的是界址调查员姓名。但是这三名专业的界址调查员,居然把界址搞错了,四至关系指界签字有三方没有签名,界址点4-9过道消失不见了,因为这三位界址调查员将公共过道划入姚家私家用地了,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这种严重渎职行为到底是客观过失犯错,还是主观故意犯错,还是受领导指使犯错,还是被霸占人收买犯错,相信赤壁网友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相信上级调查处理的办案人员有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相信真相终究会大白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