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康 发表于 2018-12-15 09:45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什么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人不受制裁?
最近看到6年级12岁男弑母,被无罪释放,还要继续返回学校。
有11岁男用刀片重伤同班女同学的脸,被判无责。还有猥亵女生的,都因未满14岁不追究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是要改了?屡发的问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看看那个20多刀弑母的6年级少年说的话,哪个学校,哪个家长敢让他回去?要让他一路杀到成年才追究他责任吗?这样的人不来想法子制裁他,却还想着他的自由读书的权利?那些母性爆发说给他一次机会的人,让这个人进入你孩子的学校你同意吗?
我认为,对未成年人犯了大型刑事案件的,理应保留他读书的权利的同时也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如在监狱里读书。至于怎么达成,这是zf需要解决的,但不能任之不管。继续为害。

烟康 发表于 2018-12-19 07:50

f治之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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