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小编 发表于 2020-2-5 23:21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宠物管理的公告

为了防控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宠物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饲养人携带饲养犬等宠物(导盲犬除外)进入公共场所和小区公共区域。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宠物饲养人员须立即向所在小区物业或者单位报告饲养宠物的种类、数量和宠物健康状况。
三、宠物饲养人员要及时有效处理宠物的排泄物,使之达到无害化标准。发现宠物患有或者可能患有疾病以及非正常死亡的,须立即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四、宠物基地、宠物医院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拨打120转移到定点医院就诊。
五、宠物医院在应急响应结束之前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流浪犬、流浪猫等动物管理,一经发现,立即收容。
七、市民发现宠物饲养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查处。

赤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来源:云上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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