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民 发表于 2020-2-6 17:00

感染了瘟疫的人的一种隔离方法

   感染了瘟疫的人的一种隔离方法
                  刘晓民
本文摘自《第45章消灭瘟疫与改革》:
            ……“空气消毒机与患者的头罩连接,它的作用是将头罩内的空气吸进后,经高温消毒,再经管道排出,它的原理与电吹风一模一样。欠缺空气消毒机就会导致患者头罩的隔离作用失效,也就是患者呼出的空气又会从头罩里散发到床罩里再散发到病房里,万一医生或护士的防护有漏洞,就可能导致医士或护士感染。”“患者的床罩与头罩又是怎样的构造呢?”“床罩与头罩都是透明的。床罩是多功能可变形可折叠的床罩,护士可以从气流的入口,也就是磁闭合门内伸手进去操作。磁闭合门开启得越多,空气消毒机的档就要开得越大,也就是提高了空气消毒机的转速,也就是加大了气流的吸进与排出量。头罩是软的,用有点硬度的骨架支撑,分大小二个仓。大仓套在患者头部,内壁粘有温度计,小仓在患者口鼻前面,是空气通道。大小仓的中间的左侧呈筛孔状。将床罩的磁闭合门打开,病房里的空气进入到床罩里,再进入到头罩小仓的右侧,再到左侧,患者从左侧筛孔状的大孔里吸入空气,呼出的气体也从筛孔状的大孔里排出来,然后呼出的气体被左侧的空气消毒机的进气口吸入,高温消毒后经管道排出。也可直接排到溶液里用化学反应再次消毒。患者的口鼻上方,也就是筛孔的下方,有麦克风,不是拿在手里的麦克风,而是话筒头部中心的,小指甲大小的那个东西。麦克风的引线从筛孔的一个孔里出来,经头罩小仓的右侧到床罩里,再经床罩的磁闭合门连到话筒的插头的引线。话筒的插头插到电器的话筒插孔里。电器的声音开得越大,患者发出的声音就会被放大的越大。只要空气消毒机一直是开启的,床罩内的压力就会小于床罩外的压力,磁闭合门就总有一个会自动打开。连着导线的听筒从床罩的磁闭合门进入床罩,再到头罩小仓的右侧,再到左侧,从筛孔的一个孔里进去,放到患者的耳旁。当然也可用无线话筒与听筒。患者颈部是可调节松紧的弹性圈,因此头罩可以直接取下来。患者取下头罩坐起来吃东西时,空气消毒机的档要开大。患者吃完东西戴上头罩后,空气消毒机的档仍开大,直至将床罩内的空气更换。当然床罩也可另外连接一台空气消毒机,连接床罩的空气消毒机开启时,要始终保持床罩内的空气压力大于头罩内的空气压力。连接头罩的空气消毒机的进气口用较长的弹性软管,在空气消毒机的档开大的情况下,取开床罩,患者戴着头罩能下床在病房内活动。”……
                                                                     2020年2月2日


金博宝贝 发表于 2020-2-6 19:41

让所有的 蝙蝠类动物,不能够携带 冠状病毒 就好了!{:252:}

刘晓民 发表于 2022-11-25 21:18

        所有专利的所有收信记录截至2022年10月30日,所有专利的所有收信记录:1军用飞行器:2019年9月6日提出申请;2019年9月9日在国知局长沙代办处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19年10月14日收到国知局2019年9月30日发出的初审合格通知书;2019年11月30日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2020年1月14日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2020年2月12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实质审查费交费收据。      2防御型武器:2020年1月2日提出申请;2020年2月29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0年4月1日收到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收据;2020年5月18日收到防御型武器不按保密专利审查的通知(除该专利外,其它8个专利全都未再提保密审查,其它8个专利全都提出了早日公布申请); 2020年6月12日收到第一次的补正通知书;2020年8月6日收到第二次的补正通知书; 2020年9月29日收到第三次的补正通知书; 2021年8月8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审查意见通知书,说“……不具备被授与专利权的前景……”,2021年8月13日我在网上声明放弃此专利。      3热空气飞行器:2019年10月28日提出申请;2019年11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19年12月19日收到申请费的交费收据;2019年12月24日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2020年2月12日收到实审交费收据;2020年3月5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4车辆防撞器:2019年11月26日提出申请;2019年12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0年2月12日收到缴纳申请费的收据;2020年2月17日收到初审合格通知书;2020年4月5日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该专利未曾提出实质审查);2021年10月28日接到电话说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说车辆防撞器属于将复杂技术进行简单组合,不符合规定,要我主动撤回;2021年11月2日寄出撤回申请;2021年11月27日收到国知局11月18日发出的有关车辆防撞器的《审查业务专用函》:“经查,初步认定申请人刘晓民于2019年11月26日提交的专利申请201911264410.6与其它专利申请(见附件1)存在以下行为: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申请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动撤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申请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本专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内针对每件专利申请分别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如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2021年11月30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有关车辆防撞器的同意撤回专利申请。       5地效航母:2020年8月10日提出申请;2020年8月28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0年10月2日收到申请费与实质审查费的交费收据;2021年3月30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2月3日发出的 “视为撤回通知书”(此时才知2020年10月12日发出了地效航母补正通知书,但我从未接到有关此信的电话,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4月1日寄恢复权利请求书;2021年6月2日收到到国知局2021年4月20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要交1000元的恢复权利请求费;2021年6月13寄地效航母补正书与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后,2021年8月8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8月4日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仍不同意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021年8月13日我在网上声明“放弃该专利,网上公布的地效航母说明书节选1-3,任何人皆可使用”;2021年11月2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不同意恢复地效航母的权利的信。       6极速飞行器:2020年12月9日提出申请;2021年1月14日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1年4月4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3月31寄来的修改更正通知书(上面提到2021年2月19日曾寄来初审合格通知书,但我未接到此信的电话,也未收到此信),另一封是2021年3月31寄来的补正通知书;2021年6月2日收国知局2021年4月28日发出的初审合格通知书;2021年6月22日收到公布通知书;(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      7新式电站:2021年1月28日提出申请;2021年6月9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5月10日发出的新式电站视为撤回通知书(上面说未在2021年2月19日发出的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相关费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的规定,该申请被视为撤回——但我从未接到有关2月19日的信的电话,也未收到此信);2021年6月13日按不可抗拒的理由寄恢复权利请求书后,2021年7月21日收到启动针对新式电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邮路查询,待邮局返回查询结果后再进一步审查”;2021年8月8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8月3日发出的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不同意2021年6月13日提出的按不可抗拒的理由,仍是要交1000元的恢复权利请求费);2021年8月9日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与恢复权利请求费并于2021年8月10日按正当理由寄出恢复权利请求书;2021年8月26日收到恢复权利通知书;2021年10月26日收到第一次补正通知;21年11月27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国知局21年11月19日发出的第二次补正通知书;21年11月30日寄第二次补正书(含意见陈述书与重新打印的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现在仍处于初审通过之前的阶段)。      8地效航母(二):2021年8月28日提出申请;2021年9月19日收到国知局2021年9月15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1年10月26日收到(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国知局21年10月22日发出的第一次补正通知;2021年11月2日寄回复(第一次的补正书);2021年11月25日接010 5******4电话,说第一次补正的地效航母(二)的权利要求要把第1-7页也打印进去;2021年11月30日寄地效航母(二)重新打印的权利要求;(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现在仍处于初审通过之前的阶段)。      9永动机:2021年10月15日提出申请;2021年11月4日取得(至2022年10月30日为止的最后一封信)国知局2021年10月27日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2021年11月5日缴纳申请费;(该专利至今未提出实质审查,现在仍处于初审通过之前的阶段)。2022年10月31日,七个专利的收信记录:2022年10月31日上午11:46分,接到阳南塘邮局电话(073620*****),说有我的七封挂号信。下午拿到信,拆开看是七个专利的《审查业务专用函》,内容全部为:“经查,初步认定申请人刘晓民于****年**月**日提交的专利申请**************与其它专利申请(见附件1)存在以下行为: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申请人在收到本函后,可主动撤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申请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本专用函之日起十五日内针对每件专利申请分别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如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相关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参见专利信件图片。      附注1:因为国知局将七个专利集中在同一时刻寄给我,要我在13天半的时间里将七个专利分别进行答复,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陈述理由,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否则就“相关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被视为未提出”,思索之后,决定停止写作任何专利。附注2:在永动机发明专利中,单凭已罗列出来的型号,有超过二百个型号的永动机,但这已寄出的永动机发明专利并不是全稿,因为发明专利的说明书超过30页后,每页都要加收50元,所以我只寄出了前面的30页,也就是说重力永动机(将重力改为驱动力,也就是说只要有能装下几座山的大车与足够坚硬的地面,这几座大山产生的重力便能驱动这大车前进,或者说能让水中的航母在陆地上飞奔且不需任何燃料)与H型永动机(能彻底淘汰内燃机,甚至是淘汰可控核聚变动力,因为可控核聚变动力需要核燃料)都未寄出。潜水器抵抗万米至几十万米深的深海水压的方法,共有六种方法,因为已节选出方法一寄出,并命名为地效航母(二),所以我就将余下的几种方法命名为地效航母(三)与地效航母(四)。地效航母(三)为潜水器抵抗万米至几十万米深的深海水压的方法2-5,地效航母(四)为潜水器抵抗万米至几十万米深的深海水压的方法6,方法6也是饱和潜水深潜到万米水下的方法。因地效航母(二)现在已确凿证实属于“所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因此以后会将该专利一字不易全稿刊出,然后将方法2-6也刊出,让读者改进,以便写出更佳的方法来,造福人类。正是抱着造福人类的目的,虽然现在已决定停止写作任何专利,但对于已写出来的一些方法,我以后还是会刊发于网络。作者简介:已在网上发表阿民的一些琐事2(修改稿),新式电站说明书节选3,新式电站的补正与意见陈述书,永动机一,(永动机二节选自新式电站发明专利说明书,为第七种新式电站——第三种永动机式水电站,包括C-1A、C-1B、C-2型永动机,参见以后刊发的第一次补正后的新式电站说明书全稿),永动机三1八字形封水法,永动机三2咬合封水法,永动机三3大气压封水法,永动机三4八字形封水法(二)与咬合封水法(二),永动机三5B-4型与B-5型永动机,永动机四,所有专利的所有收信记录,专利信件图片;以后会发表地效航母(二)说明书全稿,地效航母(三),地效航母(四),可控核聚变动力,加大动力功率的方法(也就是说,将小飞行器上的小动力拆下来,采用这种方法后,可取代大飞行器上的大动力。或者说,原来要制造一公斤的核燃料携带在大飞行器上,现在只要制造一两核燃料携带在大飞行器上就可以了),超光速飞行器(只能飞行十分钟左右),获得几十亿至几万亿个大气压的压力的方法(太阳核心温度1500万度,压力3000亿个大气压就能将四个氢核聚变成一个氦核,因此,只要获得三万亿个大气压的压力,用150万度的温度点火就能产生核聚变),重力永动机,H型永动机,第一次补正后的新式电站说明书全稿,《神奇世界》第7章。座右铭:诚实的人永远不用担心现在的话或后来的语会不符前面的言。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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