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福30分 发表于 2020-6-7 09:20

市公交集团 发表于 2020-6-5 17:39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西湖国际对面收费停车场条款是否合理”问题,我公司已收到,现作如下回复 ...

当车辆停在收费的停车场,就已经形成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费的停车场才免责。你们收费了!

就想看見你 发表于 2020-6-7 10:05

性福30分 发表于 2020-6-7 09:20
当车辆停在收费的停车场,就已经形成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 ...

33楼应该是学法律专业的,很专业的回答。

就想看見你 发表于 2020-6-7 10:08

官方回复需严谨!!!

就想看見你 发表于 2020-6-7 10:10

车内物品丢失概不负责,这是要被血喷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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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已回复】西湖国际对面收费停车场条款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