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楼 发表于 2021-9-24 06:01

冠姓本来就不是法律支持的"权",撑死了就是一种习惯,如果女方不同意,那就应该是双方商量的事情,并非一定要跟男方姓;但是,男方也不一定要给彩礼啊,这同样是无法律支持的“习惯”。说白了,这些东西就和谈判似的,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应该”,就看双方的底线和筹码如何了。
不过某些女性(不特指)心里没数,把彩礼和房车视为理所当然,但觉得冠姓必须平等商量,没有谈判思维,那就完全没得谈了。

王思聪 发表于 2021-9-24 08:48

随风往事 发表于 2021-9-24 00:13
15万不多?赤壁什么时候彩礼都15万了吗。据我所知,赤壁女方基本都没得过彩礼,全还回去了,更有甚者还倒 ...

真的吗?那个赤壁女的父母是嘉鱼的

王思聪 发表于 2021-9-24 09:04

夜色挽林秋 发表于 2021-9-23 15:12
我怀疑你无中生友

我的心里只有感恩

Tiantian1 发表于 2021-9-24 09:51

王思聪 发表于 2021-9-24 08:48
真的吗?那个赤壁女的父母是嘉鱼的

那就对了,男方真是傻………如果对方没有男孩,走走过场什么都是他的

王思聪 发表于 2021-9-24 09:53

Tiantian1 发表于 2021-9-24 09:51
那就对了,男方真是傻………如果对方没有男孩,走走过场什么都是他的

那个女的都三个弟弟

无敌潜水艇 发表于 2021-9-24 11:34

有三个弟弟还要冠姓权,女的优越感爆棚啊。

王思聪 发表于 2021-9-24 11:54

无敌潜水艇 发表于 2021-9-24 11:34
有三个弟弟还要冠姓权,女的优越感爆棚啊。

赤壁个小仙女不都这样

岁月静好tyx 发表于 2021-9-24 12:13

做上门女婿就跟女方姓,要男方买房又出彩礼又要孩子跟女方姓,有点说不过去。

乘风逐浪 发表于 2021-9-24 14:34

跟女方姓有被法律禁止吗? 双方商量好就行

... 发表于 2021-9-24 17:21

女方提这种要求,很明显,女方觉得“下嫁”了。那男的,不答应就散伙赶紧下一家。只有穷酸废物才说“赤壁女生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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