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4-4-22 17:21

赤壁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事联办”办事指南

  赤壁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同时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办理条件  1.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 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http://zwfw.hubei.gov.cn/)  2. 鄂汇办APP申领;  3. 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领。  (二)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到赤壁市平安路9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东区窗口办理。 
  三、发放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待遇时间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赤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按90%计算,应发放162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价格临时补贴及享受失业期间的职工医疗补助)
  温馨提示:    1. 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在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2. 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3.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经办机构:赤壁市平安路9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东区窗口,联系电话: 0715-5332975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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