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 发表于 2011-6-26 21:55 天作孽尤自可,自作孽不可活!
老李飞刀630 发表于 2011-6-26 22:08 远离毒品 保持健康!
法律师爷 发表于 2011-6-26 22:38 是该整治一下了。。。
罗莱家纺·赤壁 发表于 2011-6-27 12:48 带分,走人
lcy9416835 发表于 2011-6-27 13:16 前天新闻台为这个还做了专题。
田律师 发表于 2011-6-27 20:04 呵呵,别忘了宣传语;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罗莱家纺·赤壁 发表于 2011-6-28 11:06 你是个热心的人,做律师要你这样。
田律师 发表于 2011-6-28 13:32 谢谢您的鼓励
罗莱家纺·赤壁 发表于 2011-6-29 19:31 但是社会上太多不公平的事哦,我岳父的官司,在咸宁中院都判决了,但是两年了,一分钱还不是没有看到。
cbjx110 发表于 2011-6-30 08:39
lantianxingxing 发表于 2011-6-30 10:59 希望尽可能的控制源头哦,源头不尽,就永远控制不了,总有人去尝试。
田律师 发表于 2011-6-29 20:36 从事法律工作这麽多年,还是明显感觉到普通百姓打官司十分艰辛啊
碧清源天然水 发表于 2011-6-30 15:59 建议田律师开一家律师事务所!我们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就去找你!!!!
hndianji 发表于 2011-7-1 17:25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hndianji 发表于 2011-7-1 17:25 大家都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