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要求,2023年7月份,咸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系统随机生成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2023年7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单位检查结果公示 对轻微违法行为整改为主,依法不予处罚,但对于存在问题单位,将继续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完毕;对复查不合格单位,将依法处理。
法律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23年8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公示
一、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安排人员配合现场检查 通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到场配合检查。
2、准备相关台账材料备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 (一)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七)火灾隐患管理制度。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十)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十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五)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分工文件。 (十六)其他结合单位情况结合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工作记录类 (一)防火检查记录。 (二)防火巡查记录。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五)灭火救援演练资料。 (六)消防宣传工作记录。 (七)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岗前培训记录。 (九)特殊工种、重要岗位培训资格证书。 (十)消防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十一)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十二)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 (十三)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十四)油烟管道清洗记录。 (十五)动火作业审批、监管记录。 (十六)竣工验收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文件。 (十七)单位建设工程、改建项目(含内装修)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安全检查合格证。 (十八)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记录。 温馨提示 未被抽中的单位场所要按照近期火灾防控工作要求,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单位要杜绝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