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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赤壁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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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聚焦二(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着重整治驾驶二(三)轮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加装伞棚(影响安全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骑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危险行为。
2、针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重点清查城区主次干道、商圈、广场周边、校园、医院周边路段车辆乱停乱放问题,对违规停放车辆及时劝导驶离或依规拖移。
3、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非法改装车辆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采取如下处理:
1、对于加装遮阳伞(棚)的违法行为,责令现场整改拆除。
2、对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50元罚款。
3、对于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在辅道行驶或逆向行驶、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20至50元罚款。
4、对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15日以下拘留。
5、对于无号牌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将对车辆实施暂扣,非标车辆予以取缔,国标车辆上牌后予以放行。
6、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车辆逆向停放即按照机动车逆向行驶行为处罚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予以拖移、处罚。
8、对于公职人员有以上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为了广大市民出行安全顺畅,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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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8:55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乐三轮和四轮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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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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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7:17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坚持1个星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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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7:31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说捉了多久了,干不了全部辞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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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时刻提醒市民 安全意识,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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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19:18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机车道修好点,这头上不去,那头下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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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1 20:55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闹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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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2 07:58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享电动车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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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2 14:39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乐要特别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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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2 19:22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定不了决心整治电动车乱象,还是别再整了,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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