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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培育壮大创业主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3号)、《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咸人社发〔20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致力于为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认定条件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包括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社会力量兴办等各类形式的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级别创业孵化基地(园)、返乡创业园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需符合《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咸人社发〔2025〕1号)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运营资质。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在市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无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营规模。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入孵登记注册时间2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5家,其中残疾人、退役军人等注册登记的不少于10家)。入孵创业实体孵化周期不超过3年。 (三)创业服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团队。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的专业孵化团队,为入孵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商务代办、投融资等服务;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推介等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四)孵化成效。累计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少于5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园率不低于80%;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80%;带动就业100人(含)以上。 (五)费用减免。基地(园)应对入孵创业实体给予场租、水电、网络等费用减免;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园),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入孵创业实体提供。 三、申报材料 (一)《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认定申请表》(附件1)、《入孵创业实体名册》(附件2); (二)基地建设运行报告。包括基本条件、创业服务、扶持政策、培育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品牌打造及制度建设等内容; (三)基地(园)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管理制度、创业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服务机构和人员情况; (四)入驻实体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入驻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创业培训、创业活动开展情况证明,孵化成效相关证明,场租水电费用减免凭证,获得各类荣誉、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等。 四、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及相关认定管理办法,自愿向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初审推荐。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检验,严格核实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出具初审报告,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初审报告及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现场核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组建工作专班,对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台账、座谈访谈等方式,核实申报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孵化服务能力及成效,形成现场核查意见。 (四)评审公示。市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及现场核查评分情况,报市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认定命名。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为“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颁发牌匾,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积极申报,精心组织初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检验,对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整改完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三)按时报送,不得延误。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市人社局大楼713室 联系电话:0715-5332815
附件:1.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认定申请表 2.入孵创业实体名册 3.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考评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日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人社局 于 2026-3-4 09: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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