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那里可是老年人活动中心,夕阳红中心咧,是有蛮吵人,住在那里的人们还好吗? |
弱弱问一句,电从哪里来的? |
唉, |
同情,顶一个 |
城管局隔这里太远,管不到啊! |
说不好管,真是好笑!就没人想想他们的电从何而来?既然不能得罪得罪不了的人,那就只好委屈两旁的门店了,没了他们供电,音响它能唱得起来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GA机关的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GA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GA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明了 |
本帖最后由 2107000742 于 2016-6-20 20:28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GA机关的规定。 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GA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GA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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