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醉驾入刑两年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87万起
2013年12月26日19:3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12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GA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GA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 在谈到《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主要起草原则时,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为重要代步工具的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提高,相伴而生的违法驾驶行为也日益增多,尤其是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从严惩处醉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介绍,醉驾入刑两年来,全国查处酒后驾驶共计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12.2万起,同比下降42.7%,说明醉驾入刑在预防交通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较好作用。另一方面,此类案件仍属常见、多发型犯罪。为规范、统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惩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GA部,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联合制定了《意见》。 据悉,《意见》共有七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