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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人民!请给个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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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2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闻名赤壁 众所周知的赤壁世纪大厦房产纠纷案,人民法院已受理三年,为何久而不决?法人代表张某某举债近两亿,而现有资产不到两千万,早已宣布破产。如今仍然逍遥法外、招摇撞骗、世纪大厦仅有的几十套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还在他的骗卖之中【上次找他解决事情的时候他说没钱,要不叫我再添些钱就可以把世纪大厦的房子卖给我一套】而今成为赤壁人民热议的焦点。

     本人早在06年的年初通过朋友介绍在现在已竣工的陆水湾(威泰大厦),那时候是空地预定一套房子,随即支付法人代表张某某预定定金10万元整(签有定金协议)、承诺开盘之后签订正式合同,可是后来万万没想到他的那块地不知怎么回事就转给了一个姓杨的老板,给我的承诺也随之泡汤。曾经多次找他交涉,说还可以再其它地方再给我安排下,叫我耐心的等着,就这样、一等就是几年(由于我一直在外打工)每年过年回去还不一定能找到他、即使找到他、他话说得非常好听、让我导致我多次被他欺骗(想想他一把年纪可能也有他的难处、再说人家又不是不认账)直到13年才得知他已破产、找他要房没房、退钱没钱、他病怏怏的、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拿他没辙。想想辛辛苦苦这么多年一直想在城里有个家,平时省吃俭用存的一点钱被他骗走,有时想过和他同归于尽、死的心都有了。
     直到赤壁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我总算看到了一丝丝的希望,当初我们都在法院详细了登记了账目情况、期间法院也开庭审理了此案一次,由于所登记的账目存在太大的差异,就一直搁置到现在。据知情人士透露,张某某所开发的世纪大厦总计190套房产,总造价不超过六千万、如何举债近两亿,这其中的问题不得令人深思!当初陆水湾十一街他开发了整条街的房产销售非常好,这是赚了不少钱的。除处他本人大肆挥霍外、其余的资金流向不得引起人们的关注!他的资产转移也是在乎情理之中,在如今个别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父债子不还、他将大批的资金转移到子孙名下让他们享受优质的生活!而我们弱势群体多少年来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将血本无归、上告无门、欲死不能!另外也有个别债权人乘混乱之际敲诈、什么月利率、高利息。希望法院能早日一一查证!
    尊敬的法官同志、此案已3年之久,我那给交的所谓购房定金已有十多年了,由于家中条件限制、加之所交的定金迟迟没动静,直到现在我那想在城市里有个家的梦想久久没能实现。在此跪求法院能够火速认真查清此案、为民做主、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给债权人一个满意的答案、在此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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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6-8-9 08:21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市人民法院关于恒顺公司破产一案审理情况的说明


  湖北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顺公司)破产一案是一件涉及面广,债权人人数众多,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房屋买卖情况复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破产案件。我院特别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院审判委员会多次研究该案的审理工作,院长、分管院领导和承办法官多次与有关部门进行过沟通协调,十余次接待案件当事人,作解释工作,由于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审理终结尚需时日,为保障当事人、社会大众的知情权,现将该案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立案和审理工作概况

  我院于2014 年11月20日受理湖北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同日,我院依照法律规定以【2014】鄂赤壁破产第3—1号裁定书依法指定了以赤壁市政法委、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GA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管理局、规划局、消防大队、建工局、财政局、司法局等单位干部以及有管理人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参加的湖北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破产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责。

  清算组成立后,即开始资产的清算工作。公告债权申报的时间、地点和登记人,受理恒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债权登记。2015年3月31日,我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当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共计150余人,申报债权金额为1.9亿余元,会后清算组继续进行该案资产核查工作。

  二、清算组工作情况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即开始对恒顺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

  2015年元月,清算组对申报的1.9亿余元共计160余笔债权逐一进行调查、核实。2015 年12 月,清算组基本完成恒顺公司所有的房屋和商铺的清产工作。包括:买卖、收款、备案、抵押、入住以及一房二卖和涉诉案件情况的逐一清查、登记等物权和债权的分离工作。查实恒顺公司开发建设的一期己全部销售完毕,二期世纪大厦住宅216套,还建房6套,在房产局备案210套,其中一房二卖房屋88套;商铺218间,共计面积9559.3平方米,还建677平方米,在房产局备案约8800平方米,一铺二卖121间;写字楼1206平方米,在房产局已备案。此外,恒顺公司因民间借贷、房屋买卖、抵押借款、拆屋还建、商品房包销合同等涉诉案件40余件,清算组代理恒顺公司参与多地法院审理的恒顺公司的诉讼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仍需等待判决结果。

  目前,清算组正在进行本息分离、借抵分离的债权确认和财产权属确认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清算组将委托相关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债权分配方案。

  三、该案的难点

  恒顺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张丙传公私不分、本息不分、乱出白条、收入不入账,加之部分债权人因主要债权由高息形成,甚至以利息抵房或因借款未还擅自抢占房屋,拒不配合清算组的工作,以及一房多卖和部分诉讼案件正在多地法院审理中,给清算组清理、核实、确认债权、财产权属等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还有很大的工作量要做。

  四、法院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我院将督促清算组加大清算力度,争取早日拿出清算报告。法院只有在有明确的清算结论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财产分配方案。同时针对恒顺公司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正在与GA机关协商,争取移送GA机关处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16年5月17日已对本案做了说明,详情请见:http://www.cbrx.com/thread-56729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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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0:07 | 只看该作者
奠基的时候领导去了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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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7:2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旧社会好,告个状击鼓就好。现在倒好,有状无处告,法院就在眼前,除了看门的,连工作人员都看不到。法院,你离人民要多远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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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7:2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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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7:32 | 只看该作者
任何社会,当初都是号称为人民服务,稳定下来了,都是为有钱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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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7:44 | 只看该作者
信谁 为什么不信自己,想好了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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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7:5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草,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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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5-12 08:20 | 只看该作者
toney 发表于 2016-5-12 07:25
还是旧社会好,告个状击鼓就好。现在倒好,有状无处告,法院就在眼前,除了看门的,连工作人员都看不到。法 ...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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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5-12 09:12 | 只看该作者
有状无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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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9:2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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