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经办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二、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 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经办流程 为了方便企业不跑路,我们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实现“免跑腿、免申请、免填表”。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企业无需网上申报和提供任何纸质申报材料,由人社部门采取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裁员情况、企业划型等数据,再向相关部门查询其是否为失信企业及企业账号等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拨付到企业的帐户上。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以高质量服务企业为宗旨,更加优质服务企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到位达到全覆盖,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作出更积极的贡献。
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