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市政府征地,先由办事处、村干部说明情况,村民说:国家要搞建设我们不同意也没法,可是我们是良地,补偿也得依法吧。办事处干部说:根据市内征地作法,东洲桥....等其它地方都是一样,到户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地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万三千二、每亩。村民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8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冮泽民:1998年8月29日。的土地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为该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6—10倍....村民说,不说多的,3年的平均产值4000元钱不多吧。最低的6倍也有2万4吧。还有安置补助4—6倍最低也有万把吧....。办事处干部说,市内征地都是这个价没法根解的每亩1万三千二到户。希望我们群众支持....,其中有群众不同意了,要信访,可是,信访没停下市政府征地的行动,出动GA、办事处、城管、村、几十人维持征地,其中软禁三人不满者一天。更可笑的停村民组里村干部的职。村民信访,干部停职,让干部家和村民产生矛盾...哈哈现在想起来,真的好笑,可爱的政府哦。你真有办法,好高明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