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灯心草 于 2014-1-10 07:16 编辑
教育局住宅楼施工柱空洞梁嵌砖承重墙现浇石灰和沙填
骆仁新 电话13872155205
2013年12月25日,我向市委江斌书记反映教育局二栋住宅楼新盖楼顶梁断梁歪柱断柱歪,历时55天都不能解决的问题,经江书记批示后,教育局分管领导刘水斌副局长在26日下午,在党委委员教研室但东华主任的办公室里,向我宣布了两条处理意见,说是刚到任的宋世成局长说的:1、对已经断了的梁只做加固,2、要与你算账。 对宋局长第一条意见的来龙去脉各位可以从赤壁论坛了解: 对宋局长第二条意见的来龙去脉,各位请先看看这里贴出的8幅已封尘多年的照片。 在教育局领导的关怀下,教育局二、三两栋住宅楼改造请设计院设计,投标,还聘请了专职监理,2008年5月13日正式动工,合同工期是3个月,到2008年底整个施工只是基本完成。却于是留下了这些珍贵的场景,又竟在2009年进行了一年的算账也没有算清。施工结束后也一直没有按合同由“甲方邀请设计部门及乙方同时验收”。 谁会相信在外人看来看似有“很多文化款人集中的地方”一项工程有投标图纸,施工却竟然完全无图纸。当年二栋完全无图纸施工是哪位领导以改头换面后的作废图纸骗业主说有图纸,败露后又是谁骗设计院作伪证,又是哪位领导目睹了作伪证全过程却还在教育局会上公然指鹿为马,还说有图纸。是谁因此受到徐德福局长的训诫。2008年的建筑合同上是谁不听意见,坚持写“柱、梁现浇所用水泥不得低于325标号万峰水泥”,以至大量不合格水泥堂而皇之进入施工现场,而施工中甲方所聘监理竟一直诡辩说“325等于425”。砌墙和粉墙都是用沙和石灰掺和做施工浆料,然后加一点水泥变一下颜色,是谁公然解释说用石灰配浆料可以防震。除了“空洞柱”“嵌砖梁”,还有住户形容的那些“麻花梁”“猪婆肚梁”“歪歪墙”“斜斜顶”……是怎么发生的?谁会相信甲方竟然有人会在投标后的合同上偷偷删除涉及大笔工程款的合同条款,某些人是怎样对拒绝在这样的合同上签字的人施放明枪暗箭的?这样的事情被揭发后,某领导在大会上解释说这样改合同是为了所有住户的利益,这是什么逻辑。改造小组与乙方算一年的账都没有算清,但当出现转折,账越来越明的时候,是谁迫不及待停止算账,急忙公告“甲方与乙方、监理、核算费于12月29-30日结清”“居户如拖延交款时间乙方上门催款所出现的纠纷改造小组不承担任何责任”,“改造小组于十二月三十日解散”……一些问题在开工之前,我就向有关领导做了反映,为什么一直充耳不闻。在施工早期质监站就派人看了现场,两次责令停工整改,是哪位领导两次都大手一挥说不予理采。 这是一件涉及教育局49户的陈年老账。2008年5月尚未开工前,各住户都以比合同价高很多的标准预交了建房款……2010年很多不知道真相的住户在被恐吓之下又向乙方补交了很多钱,但也有不少住户一直拒绝按公示金额向乙方补交所谓欠款,要求重新公开算账……。交款期限已经过去了5个年头,分管的刘副局长也早已看过了在2010年5月仅以我一个人的名义由我提交的一份有26页的关于工程质量和算账等情况的书面材料,这份材料的一部分算账内容,在更早2009年10月,在改造小组还没有解散之前,我就在甲乙双方算账会上提出了交流意见,我同时还向乙方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对于算账,在2010年5月我向领导提交的刘副局长当时也看过的这份书面材料的结尾我是这样写的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还请领导批评指正,同时也请甲方、乙方和其他业主发表不同意见,有错必改。”而此前这么多年里,作为分管领导的刘副局长从没有向我提起“欠款”的事。2013年12月26日下午刘副局长说是宋局长说的要跟我算账。很好!
上图 许许多多的严重质量问题都是住户发现的,竟没有一件为甲方聘请的专职监理所发现。是谁花业主的钱聘请了这样的监理?
教育局二栋住宅楼新盖楼顶梁断梁歪柱断柱歪的情况,12月25日下午,在我向市委江斌书记反映后,26日教育局有关领导两次找了我。26日下午在教育局党委委员教研室但主任办公室里,在场的领导有但主任,分管机关的刘水斌副局长,办公室分管机关的刘海清副主任。刘副局长说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必须负法律责任。当时没有我说话的余地。我听了很久,准备离开,已经走到门口的我还是折返转来了——我应当要把领导的话听完。也许是但主任觉察到什么,至少说了两遍:“还是说怎么样解决问题”后,刘水斌副局长向我宣布了两条处理意见,说是刚到任的宋世成局长说的:1、对已经断了的梁只做加固,2、要与你算账。当天下午,领导的话我从3点听到5点多。 27日上午9点多,从赤壁论坛看到热线小编给我的留言,我才知道教育局向市里汇报了,说与我达成了共识,我发在论坛上的帖子下沉关闭了。我当即按留言致电热线小编,说根本没有达成共识。之后经热线小编请示主管部门,我发的帖子才恢复正常。
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没有人事先通知我,工人师傅来到现场跟我说要换梁,我想这应当比宋局长的第一条意见“对已经断了的梁只做加固”的措施规格高了许多,至少换梁后目前最明显的险情可以排除,我何乐又不接受。但就是这样也不能说是“与楼主达成共识”。教育局已经请建工局质监站李站长看过现场,李站长说了整个完全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豆腐渣工程,换梁都不安全,必须拆除——这与“对断梁只做加固”或者“只换梁”是不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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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今天是2014年1月10日,距“2008年”是第7个年头了,距“2009年底”张贴在教育局内的“公示清账期限”是第6个年头了,距“2014年12月26日”是第16天了,我们还一如既往恭候您“算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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