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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赤壁市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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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赤壁市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一、   举报办法
1、举报电话:96119
2、举报接听时间:每个工作日9:00-17:00,
3、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形式举报重大火灾隐患。
4、单位信息
名称:赤壁市GA消防大队
地址:赤壁市金鸡山路
电子邮箱:1145101336@qq.com
二、奖励办法
1、对举报的重大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且GA机关消防机构尚未立案的,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给予举报人200-500元奖励。对举报的其他火灾隐患,视情给予举报人50-100元奖励。
2、对举报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给予举报人200-300元奖励。
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给予举报人300-400元奖励。
需要增设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的,给予举报人400-500元奖励。
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难度最大的一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3、符合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或者举报的火灾隐患已被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匿名举报(包括不提供身份证明资料的)或不愿接受奖励的,不予奖励。
举报人是GA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予奖励。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情形的不予奖励。
4、不同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举报同一单位不同处火灾隐患的,按一次举报计。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
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5、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辖区指定地点领取奖励,或采取转账等其他方式予以兑现。逾期未领取或拒不提供其他领取方式的,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人领取奖励时,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奖励有效期至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结束(2014年10月10日止)。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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