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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判决书曝光 3理由判其无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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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4-12-15 12:04 编辑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一页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二页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三页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四页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五页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六页
呼格案重审判决书,第七页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
                                                     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无罪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记者罗沙、贾立君)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审理中,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听取了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被害人杨某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当晚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的状态后,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再审中,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是:
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GA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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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2:02 | 只看该作者
所有的警官检察官法官 都应当以此案好好进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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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2:03 | 只看该作者
被冤杀的冤魂终于可以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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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12-15 12: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4-12-15 12:57 编辑

当年办案民警和法官遭没遭天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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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2:57 | 只看该作者
卧虎 发表于 2014-12-15 12:31
当年那狗日的办案民警和法官遭没遭天谴没?

有些执法者头脑里始终是抱着有罪推定,先入为主,毕竟法治之路还很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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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16 09:18 | 只看该作者
人们理应追问:是什么原因催生了悲剧,又是怎样的力量,遮蔽了真相?洗冤不是终点,追责理应继续。别让不公的判决,再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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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16 09:18 | 只看该作者
@人民日报
【你好,明天】今天,内蒙古,一个青年的18年沉冤终得昭雪。呼格吉勒图父母脸上奔涌的泪水,见证中国法治的踯躅前行,然而,远逝的年轻生命再也无法挽回。人们理应追问:是什么原因催生了悲剧,又是怎样的力量,遮蔽了真相?洗冤不是终点,追责理应继续。别让不公的判决,再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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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16 09:20 | 只看该作者
【去冤策之一】冤案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几乎每一起冤案都跟刑讯逼供有关,怎样排除非法证据至关重要。现行权力架构中,GA权力高于司法,检察较法院更强势,审判时有利于被告的证据难以采纳,非法证据无从排除,法院对疑案不能直接宣布无罪,因此法院权力高于GA和检察是关键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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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16 09:2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重审的呼格案中的父母,有三个因素联系起来一想,很让人感慨。一个是儿子冤死,二是伸冤过程中长期被打压维稳,三是拒绝外国记者采访,维护国家面子,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难道这样的人是不稳定因素吗?应当把他们当作维稳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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