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5-3-20 14:18 编辑
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空间资源、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共水域(河流、湖泊)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督办,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赤壁是我家,爱护靠大家,我们生活在这个城市里,城市的建设与管理与我们息息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需要你的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大指南,帮助您,告诉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1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市环卫局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公园、广场和一河两岸的环境卫生管理;市公路局负责国、省交通干道环境卫生管理;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道及沿路村庄居民点环境卫生管理。 (1)城区主次干道(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公交站台等)及公共场所实行16小时保洁,背街小巷实行8小时保洁,达到地面干净无散落垃圾。
(2)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根据流动人口密度合理布置垃圾桶,桶内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干净无破损,背街小巷视情况设置垃圾桶(池)便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市民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将室内垃圾直接扫到街道上,做到垃圾归桶不落地,确保全城无暴露垃圾。
(3)施工地段路面污染要及时清洗干净,主次干道和桥梁护栏要定时清洗,确保无积存尘土。
(4)城区内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清运时密闭无遗撒现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不许焚烧垃圾。
(5)对主次干道当街燃放鞭炮造成路面渣土污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门店业主(单位)和环卫工人要及时清扫鞭炮垃圾。
(6)公厕管理规范,设施、标识齐全完好,清洁卫生无异味。
(7)河道、湖泊、排水沟渠等水体表面无漂浮垃圾,岸边无积存垃圾。
(8)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路面和路侧排水沟无积存垃圾,沿路居民点无暴露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