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可进行求职登记。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创业证、培训结业证、职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2、近期两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 (四)办理程序 1、求职人员持所需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求职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咸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人员登记表》(简称《求职登记表》); 2、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求职登记表》进行就业信息匹配,分类管理,针对求职者登记择业意向,联系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就业推荐。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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