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青联发[2013]22号 各市、州、县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专院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要求,推动“五个湖北”建设,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2013年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3年计划分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为:2010年6月—2013年7月),在湖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同一扶持对象以及获得2012年度本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2个月以上,且项目应稳定运营2个月以上; (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五)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六)管理团队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不受理从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式的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A4大小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调查问卷》(附件3); (八)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或毕业高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团委会同本级人社部门、高校团委会同本校就业部门,对所收集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填写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确保申报材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可靠。各市(州)团委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和调查问卷汇总表(请在湖北共青团网站或湖北青年创业网下载)汇总后报团省委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三)团省委对各地、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团省委组织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团,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较大的项目,由团省委组织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为拓展项目来源,省人社厅、团省委将组织创业大赛,创业大赛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对最终确定扶持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和湖北青年创业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拨付扶持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申报或资金使用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扶持资金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地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2]5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引导有志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核实推荐工作(推荐项目数量不限)。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三)各市(州)团委汇总本地申报的项目,填写《2013湖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调查问卷汇总表,并加盖团组织和人社部门公章,于规定日期前报送至团省委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邮编:43007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肖璐 高金磊 电 话:027-87235255、87238201 附件:1.2013湖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2.2013湖北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 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调查问卷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