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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区开了一家早点,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收我一千块钱,不晓得是那么回事,总之两个人的小店子,全家收入就靠起早摸黑做点生意,一日也就几十块钱的毛收入。说是体检每人一百块钱,多的是监测检验费。而且多的都是撕的定额小票。近日无意中翻到食品安全法看到之间有一条。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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