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管委发[2016]1号
赤壁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检查办法
为了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洁、绿、亮、美、畅”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检查督办经常化,管理机制长效化。搭建城市综合管理平台,让群众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多城同创工作,反映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管理机构 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为检查领导机构。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督办。 市直各单位要设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机构,要有分管负责人。各单位必须落实一名城市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城市管理信息资料并向市城管办报送,接受城管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检查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办事处(含蒲纺工业园区,下同)及所辖各社区; (二)市直(驻赤)副科级单位“门前四包”工作; (三)各物业管理小区。 三、检查内容 (一)城区主次干道(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道路绿化带、花坛等)、社区公共通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停车场、桥梁、河道、堤坝、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的市容环境和卫生保洁、市政设施、路灯照明、绿化维护管理; (二)市直(驻赤)副科级以上单位门前及内院市容环境与卫生管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管护; (三)物业小区、社区居民点市容环境与卫生管理; (四)农贸市场、夜市及专业市场环境卫生与规范化管理; (五)垃圾中转站(点)、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维护与管理、生活垃圾运输管理; (六)建筑工地与渣土运输管理、抛洒滴漏违章行为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八)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辆车容车貌环境卫生管理。 四、检查方式 (一)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检查”的模式。市城管办每月对市直单位和办事处进行检查。市直单位每月对各责任单位(人)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将市城管办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到责任单位(人)。 (二)实行暗查与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每月市城管办安排专班人员对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市直(驻赤)副科级以上单位“门前四包”工作,各社区城市管理工作,各物业管理小区城市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随机检查取证记录。同时,实行日常工作交办,现场督办检查验收。 (三)实行日检查、周反馈、月函告、季通报的方式。日检查是指市城管办检查人员坚持全天候,节假日不间断的检查方式。周反馈是指每周市城管办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在一周内将整改情况再反馈到市城管办。月函告是指每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别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门前四包”责任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小区提出专项整改要求。季通报是指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办事处、蒲纺工业园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市直(驻赤)副科级以上单位“门前四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开展网络评议。 在《赤壁热线》开辟网络评议专栏,由网民对城市管理单位进行评议(设置好与差两个等级,60%评 为好视为好评,60%评为差视为差评),每季度将网民评议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 六、检查情况通报 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情况通报。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含办事处、蒲纺工业园区)、市直(驻赤)“门前四包”、城区(包括三个办事处、蒲纺工业园区)各社区、物业管理小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市城管办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赤壁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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