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温州晚报5月26日报道,一宾馆老板贪便五楼扔废料,夺走路过七旬阿婆一条命。无独有偶,重庆晨报5月28日报道,千万富翁被天降烟灰缸砸成弱智,赔偿12年未执行。 其实,深受高空抛物之害的何止是路经的七旬阿婆和被砸中的千万富翁呢?停放在小区中的车辆被高空抛物砸至变形,路上的行人被空中飞来的装有粪便的垃圾袋砸中,平房屋顶成了高空抛物的垃圾场……此类新闻可说是屡见不鲜。 说起高空抛物,可真谓让人深恶痛绝的。尽管我们内心里在谴责高空抛物的行为,然而,高空抛物现象为何依然是屡屡发生呢?这除却抛物者个人素质低下外,更多的也许还是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约高空抛物行为(有命案除外)。 试想,倘没有命案的发生,面对高空抛物者,我们除了谴责其行为外,他们又能担当几分责任呢?更何况高空抛物者大多是在“隐蔽”的状态下实施这种抛物行为的,没有命案的发生,我们就难以知道高空抛物者是谁(这也是高空抛物者“逍遥法外”的根本原因)。 谁不知道高空抛物是不道德的?然而,因为其行为的“隐蔽”,再加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制约,高空抛物者明知只要有抛物行为,就可能会给楼下的人造成一定的伤害,但高空抛物者依然是心怀侥幸心理,依然是我行我素。说到底,这就是因为没有相法法律法规在制约。 不受法律法规制约的高空抛物就是一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者抛下的不仅是物,更是抛掉了自己的公德心,抛掉了自己的良知。为了他人的安宁,为了减少伤害的发生,我们应该要有一个共同的约定:爱护我们的家园,拒绝高空抛物。而要让高空抛物现象不再发生,我们更期待着能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用以制约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