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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续报]清兴花园事件双方主要涉案对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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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31日,根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和物价部门鉴定结论,经主动商请赤壁市法、检部门提前介入,赤壁市公安局对7月18日发生在我市清兴花园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的2名主要嫌疑人由治安拘留转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吴某(男,29岁,赤壁市柳山镇人)因邀约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刀打砸,威胁他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吴某清(男,41岁,赤壁市人)因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他人简易房屋,造成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此前的7月10日,公安机关对“5.6"打砸公交车并殴打司机的犯罪嫌人王某已依法起诉。

      政法公安机关对于在公众场所肆意妄为、挑衅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态度强硬、措施果断、手段坚决。公安机关也再次重申,对少数漠视法律、不依法从事经营经商活动,损害他人利益,以及挑战法律底线,公然邀约他人、逞强斗狠、持械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惩,坚决捍卫全市人民平安创建的成果,推进法制赤壁建设,坚决为全市人民营造公平、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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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3:1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刑事责任,应该是有点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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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1: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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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00: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种人就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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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7 20: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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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5 09:11 | 只看该作者
邓晓宝 发表于 2017-8-4 16:33
人 民 警 察之所以赢得人们的尊重与敬仰,是因为这种职业的光辉能够驱散并照亮世间如你内心一样阴暗的尘 ...

这个强大,我要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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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7-8-5 07:20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捍卫全市人民平安创建的成果,推进法制赤壁建设,坚决为全市人民营造公平、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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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7-8-4 10:49 | 只看该作者
处理了就好,吓死宝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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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7-8-4 10: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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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1: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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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08:59 | 只看该作者
此前的7月10日,公安机关对“5.6"打砸公交车并殴打司机的犯罪嫌人王某已依法起诉。这样一句话就把之前的事情算是交代了啊,都这么长时间了只是起诉,还没有结果吗,我觉得有点故意拖拉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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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7-8-3 00: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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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7-8-2 20:5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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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20:5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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