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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续报]清兴花园事件双方主要涉案对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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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7-31 2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31日,根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取证和物价部门鉴定结论,经主动商请赤壁市法、检部门提前介入,赤壁市公安局对7月18日发生在我市清兴花园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的2名主要嫌疑人由治安拘留转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吴某(男,29岁,赤壁市柳山镇人)因邀约他人,在公共场所持刀打砸,威胁他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吴某清(男,41岁,赤壁市人)因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他人简易房屋,造成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此前的7月10日,公安机关对“5.6"打砸公交车并殴打司机的犯罪嫌人王某已依法起诉。

      政法公安机关对于在公众场所肆意妄为、挑衅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态度强硬、措施果断、手段坚决。公安机关也再次重申,对少数漠视法律、不依法从事经营经商活动,损害他人利益,以及挑战法律底线,公然邀约他人、逞强斗狠、持械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惩,坚决捍卫全市人民平安创建的成果,推进法制赤壁建设,坚决为全市人民营造公平、正义、和谐、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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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09:3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话不说得这么假行吗?所谓的受害方没点背景,我看你们这些个所谓人民公仆,连现场都不会去吧!就好比人家卖淫嫖娼场所,你们除了敢象征性的端掉人家那些小打小闹的,真正的卖淫嫖娼的所谓高级营业场所,除了消费,怕是连进都不敢进吧!我虽然没什么,但是我鄙视?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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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3:1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刑事责任,应该是有点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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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1: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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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00: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种人就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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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31 23:3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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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8-1 00:1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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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8-1 00:1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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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8-1 06:0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上网就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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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8-1 07:4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干的漂亮,坚决打击这种瞎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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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8-1 08: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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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8-1 09:4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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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8-1 09:48 | 只看该作者

还要求一定的传播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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