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陆水水库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就2021年实施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陆水水库赤壁水域。
二、禁渔时间:自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捕捞鱼类、螺类、贝类等渔业资源。坚决取缔霸王罾、迷魂阵、灯光网等法律禁止使用的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一切垂钓活动。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沿陆水水库各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陆水水库禁渔工作,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使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市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抓好陆水水库禁渔管理,坚决达到“三无”的工作目标。
五、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陆水水库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禁止在禁渔区内收购、贩运、销售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对违反者,由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监督举报电话: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0715—536753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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