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壁市公安局陆水湖水上派出所联合陆水湖管委会陆水水库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依法刑事拘留1人。
4月11日晚22时,执法人员在陆水湖例行巡湖(该湖域3月至6月间为禁渔期、禁渔区),巡至官塘驿镇双丘村九组田塘畈二级站附近时,发现颜某某(男,33岁,官塘驿大贵村人)正在电鱼,现场查获电鱼机、电瓶、捞鱼网等作案工具及鳜鱼、马嘴鱼等鱼获7.6公斤。随后执法人员将颜某某移送至陆水湖水上派出所,经审讯,颜某某对其在陆水湖水域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颜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鱼”是一种非法捕鱼行为,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近年来,赤壁市公安局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依法整治各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电捕鱼类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打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抓大保护”,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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