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中,宋某某表示并非不愿意增加抚养费,只是自己已再婚并生育一子需要抚养,家庭负担较重。任某某则表示长期照顾女儿身心劳累,没有稳定生活来源,不愿意继续照顾女儿任某,并强烈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双方释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明确告知宋某某虽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但该协议是在十多年前签订,约定的抚养费明显低于当前正常生活成本,更何况是抚养脑瘫的女儿任某,因此不影响任某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此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宋某某换位思考任某某照顾脑瘫女儿的艰辛与不易。宋某某当庭留下眼泪,自愿表示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任某某当庭表示同意,郑重表态会继续照顾女儿任某,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