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特色景观保护的请示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城北花园六栋一楼业主万小萍,女,今年42岁,门口有一处45平方的空地,之前是杂草横生,地上长绿苔。自2018年我住进来,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认真清理、综合整治,手上磨出一层层老茧,每年至少大维护三次,春季、夏季、冬季,小维护不计其数,付出了很多幸福的汗水和精力。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小院参观,附近的小孩一天不来看小鱼都不吃饭,成了城北花园至今为止唯一开放式的小景点。
现在小区改造,通知6月16日前必须全部拆除,如不拆除挖机直接扒掉,与通知的工作人员讲,我是占道了,但我没有占道经营,种的绿植,大家都欣赏了,我愿自行把小院整理后退两米,请不要把这么美的景破坏了,木栏栅拆了花草和小鱼就没了,小景点就不存在了。工作人员说不行。请示领导:根据《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第二项:改造原则之第四条:特色营造、彰显文脉。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注意特色营造,有机整合特色文化创意元素和生活元素,实现“一区一特”,保护小区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不知我是否符合第四条。同时我也是民间艺术传承人《笋衣艺术》佘炳生大师唯一传承人,现任第二实验中学华舟校区美术老师。这处小院的住所就是我的工作室,符合特色文化创意元素和生活元素。(附图片)
希望领导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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