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30日下午18时许,罗某群无证驾驶鄂A6L9** 长安小车回黄龙鲁庄家中,在行经黄龙堤上营里七组路段时与吕某太驾驶的乘坐廖某兰的鄂L62***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吕某太及廖某兰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群驾车逃离现场。
一、案件侦查处理过程
1、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吕某太及廖某兰只知道是-辆白色小车撞了他们,通过监控分析,初步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一辆白色长安小车鄂 A6L9**,前后多天多次打电话给车主罗某全133****5357,始终没有接电话。并多次到其位于汇源小区的住所也没有发现车和人。
2、通过监控找到事故发生时后方一辆比亚迪车,确认鄂A6L***车与鄂L627** 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
3、通过侦查和特情,在2月8日确定鄂A6L9**小车在赤马港鲁庄,将车暂扣,通知当事人罗某群与伤者吕某太联系治疗费用问题。双方联系后,罗某群因害怕被处罚躲在外联系不上。经做工作,罗某群于2月19日先付了吕某太一万元治疗费用,并于当日到案,罗某群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赤壁市公安局依法执行治安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4、吕某太的伤情 2025年2月19日经赤壁楚南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
5、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罗某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事故民警在接处警及案情查处过程中,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造成的矛盾也依法酌情调解,不存在拖延,超时不处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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