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最底层 发表于 2013-3-25 17:30
向田律师请教:好像永邦业主委员会不具法律资格,它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
说恩是猪吧,我又觉得污辱了猪,不懂就不要装懂,说出来也不怕丢人!
真是可笑,不晓得恩从哪儿听说业主委员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就恩这档次还请都教田律师
以下广大业主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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