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宁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8日成立,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贵公司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而贵公司未按规定移交。
本小区自2020年3月24日正式通知解聘湖北宁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与业主委员会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查验、交接记录;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资料;
(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规划图;建筑施工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建设项目原竣工验收资料;消防系统验收证明;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城乡规划、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道路、车位、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资料;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业主名册;
(四)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五)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六)移交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及其资料;
(七)分项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八)移交电梯、消防、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技术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
(九)移交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物业服务费用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
(十)移交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资料;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鉴于贵公司负责人童千华拒不接听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电话、不联系、不沟通,拒不移交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又通过住建局多次联系贵公司解决物业移交事宜,贵公司负责人童千华接听后仍然拒不见面,拒不移交小区物业,导致润园小区物业不能顺利移交,贵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请贵公司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5:00前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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