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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义影像”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暨 湖北省第24届摄影艺术展征稿
2011年4月6日
一、“首义影像”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暨湖北省第24届摄影艺术展宗旨
2011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喜庆之年,为展示辛亥革命100年来,湖北省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推进我省摄影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实现摄影作品体裁、题材、主题的极大丰富。努力创作出更多反映和谐社会和具有中国风格、湖北气派的优秀作品。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三、展览组织机构 本届展览设组织委员会、作品评选委员会(另行发布);湖北省摄影家协会展览部负责征稿、收稿工作。 四、展览日程 征稿日期:2011年4月6日开始; 截稿日期:2011年7月25日止(以寄到武汉的邮戳时间为准)。 五、征稿内容与作品分类方法说明 作者选送作品,请按以下分类方法选择并确定自己作品的类别: (一):辛亥革命主题类: 有关辛亥革命主题的纪实、风光、建筑、老照片。 (二):综合类: 1;艺术摄影类 风光、风情、人像、静物、动植物、社会生活、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纯摄影、实验摄影。 2;纪录摄影类 突发性新闻、一般新闻特写、日常生活新闻、新闻人物、肖像特写、文化艺术、科学技术、体育、军事、自然与环境、社会纪实。 3;商业摄影类 广告摄影、人像摄影、时装摄影。 六、展览入选作品数额 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300幅(组)。其中包括辛亥革命主题类100幅(只设入选奖不设等级奖) 七、展览作品奖项设置(综合类) ⒈艺术摄影类奖项设置 设金牌奖3枚、银牌奖6枚、铜牌奖12枚。 ⒉纪录摄影类奖项设置 设金牌奖2枚、银牌奖4枚、铜牌奖8枚。 ⒊商业摄影类奖项设置 设金牌1枚、银牌奖2枚、铜牌奖5枚。 ⒋本届展览对所有入选的作品均授予优秀作品奖。 八、组织工作奖、特别奖设置 本届展览主办者、组织委员会对组织作品在创作、投送稿和入选获奖成绩突出的各市、县、企业摄影组织授予“湖北省第24届摄影艺术展—优秀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展览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特别奖。 九、参展规则及主办者、作者的权力与责任 ⒈湖北省内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参加。欢迎海外鄂籍华人作者参加。 ⒉所有来稿题材、体裁与风格、流派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应当是作者于2009年(湖北省第23届摄影艺术展截稿日期)以后创作的作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往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国际摄影艺术展以及湖北省以往届展中已经入选的摄影作品不收。 ⒊对投送作品的要求:⑴单幅作品的尺寸一律为10英寸。⑵系列作品(组照)的尺寸一律为12英寸,作品入选后直接装裱展出。⑶所有送选作品一律不许装裱、不可贴于另纸上,凡不符合送选要求的作品不参加评选。⑷如作品为反转片,请按以上要求制作成照片投送。 ⒋作者以作品参加评选的类别不限,投送作品的数量不限。 ⒌请在每一单幅或每一系列作品背面的左下角写明标题、类别、简要说明资料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手机等。 ⒍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可以分别属创意者、创作者的姓名各一,其他各类作品均以1位作者的名义投稿。 ⒎对系列作品(组照)的幅数要求:每组不超过4张。 ⒏本届摄影展一律不收费。 ⒐本届摄影展一律不退稿。(本会有权向国家级影展及刊物推荐) ⒑寄送作品地址: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摄影家协会,邮编:430077,收件人:吴凡。 ⒒凡在本届摄影展中入选(获奖)的作者,可获得主办者颁发的相应奖项的奖杯、证书,不再另付稿酬。 ⒓主办单位对投稿、参加展览的作品有权在与本届展览有关的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内部学术交流等事项)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⒔本届摄影展评选委员会按作品分类组成评选小组,对作品按类别分别进行评选。 ⒕所有来稿,本届摄影展主办者自当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所有参加本届摄影展的作品不得发生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否则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⒖主办者重要声明: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摄影展,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经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 ※湖北省第24届摄影艺术展征稿简章由湖北省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湖北省摄影家协会
光影俱乐部将于七月上旬(7月10日前)组织送稿,凡有参赛作品者,到时可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