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30|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法治观点 “杀人不偿命”不能成为法治的标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2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1-7-22 20:20 编辑

      21岁女孩吴倩被刺27刀不幸身亡。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者赛锐死刑。被告人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受害者家属称,这是李昌奎案的第二个版本。(7月21日人民网)      李昌奎案引发的争议还在发酵,吴倩被杀案又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同样是手段残忍的杀人,两个凶手按照法理都应被判死刑,云南省高院却一再给凶手颁发“免死牌”,不禁引发公众质疑。面对如此穷凶极恶的罪犯,司法如何彰显公平正义?
  李昌奎被改判死缓后,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他表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并称“这个案子十年后会是一个标杆”。“标杆”一词再度引发公众不满,很多人将其看做一个笑话。在舆论压力之下,云南省高院不得不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程序。李昌奎能否判死,已成公众关注的焦点。
  让公众无法接受的是,李昌奎案尚未尘埃落定,吴倩被杀案又成了李昌奎案的“翻版”。诚然,法院判决坚持“少杀、慎杀”,意在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量刑时必须考虑案件的危害性。如果“杀人不偿命”成为一种标杆,势必会给更多法院带来示范效应,那么再凶残的凶手也可以免死,这显然是法律不能容许的。
  法律本身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尊重民意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另一方面,依法判决也是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纵观两起案件,云南省高院无论面对民意还是面对法律,都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绝不能让“杀人不偿命”成为法治的“标杆”。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8 收起 理由
村夫遥星 + 8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1-7-22 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7-22 20:23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就要偿命,不然以后杀人犯会更多,不信你就看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7-22 20:24 | 只看该作者
好帖!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20:28 | 只看该作者
帅得不明显 发表于 2011-7-22 20:23
杀人就要偿命,不然以后杀人犯会更多,不信你就看好了

如果都像云南省高级法院这样处理死刑案件,恶性的刑事案件会越来越多。反正都不会判死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20:29 | 只看该作者
村夫遥星 发表于 2011-7-22 20:24
好帖!顶!

谢谢您的顶贴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7-22 20:30 | 只看该作者
田律师 发表于 2011-7-22 20:28
如果都像云南省高级法院这样处理死刑案件,恶性的刑事案件会越来越多。反正都不会判死刑

所以说,这些人太无法制道德了,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出名,就干出这种事来,这种人要本就不配为法制工作者.不配不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20:31 | 只看该作者
帅得不明显 发表于 2011-7-22 20:30
所以说,这些人太无法制道德了,为了自己的利益和出名,就干出这种事来,这种人要本就不配为法制工作者.不配不 ...

至少在中国目前形势下,还不能废除死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7-22 20:4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要废除死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20:45 | 只看该作者
赤壁花卉种植户 发表于 2011-7-22 20:43
中国要废除死刑了

还是有待时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5-6 22:2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