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wmj045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该去爱婆婆吗.?

  [复制链接]
91
发表于 2011-11-8 10:12 |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孝顺你的婆婆,因为她是你爱人的母亲,但是孝顺不等于没有原则。孔子说:“父母有过,人子当谏让”。就是说,孝顺长辈是指态度上要尊敬她,在大是大非面前还是要坚持原则,从而使父母避免铸成大错,这是更高层次的孝,是真孝。
至于日常生活中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我劝你不要计较了。你是年轻人,思想应该比较开放。所谓思想开放,是指思想有比较大的包容性,能够容忍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如果不是原则问题,还是一笑了之比较好,何必自寻烦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92
发表于 2011-11-20 19:30 | 只看该作者
顶    [‘ 少跟婆婆碰面,跟老公住到外面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3
发表于 2011-11-20 23:29 | 只看该作者
夏天天 发表于 2011-10-9 19:59
我觉得结了婚就不应该跟婆婆住在一起,当然,经常跟老公去看望他们是应该的,该孝顺的地方还是要孝顺。  毕 ...

可以进 爱心狗群来玩玩呀,群里相继都送出来了 许多小狗 给大家在领养呢19211193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4
发表于 2011-11-20 23:3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进 爱心狗群来玩玩呀,群里相继都送出来了 许多小狗 给大家在领养呢19211193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5
发表于 2011-12-5 10:0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结婚,不单单只是嫁给一个人,而是嫁进 了一个家庭,就算以后不要跟婆婆一起住。但你总是得融入他得那个家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6
发表于 2011-12-6 13:39 | 只看该作者
老人家的话,想听就多听一点,不想听就少听一点,听后就可以忘掉,不能往心里去,但自已一定要有主见,而且大家都说家和万事兴,对待公公,婆婆应该要像对待自已的父母一样,可以站在老公的角度想一下,其实我觉得婆媳关系不好,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自已的老公,如果大家都忍一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7
发表于 2011-12-6 13:4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结婚,不单单只是嫁给一个人,而是嫁进 了一个家庭,就算以后不要跟婆婆一起住。但你总是得融入他得那个家庭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8
发表于 2011-12-13 17:35 | 只看该作者
六只金鱼 发表于 2011-10-9 21:05
首先你扪心自问:你一心一意对她了吗?从你上论坛发帖这这件事来看你对婆媳关系很纠结说明你是个好媳妇, ...

我基本同意并和“六只金鱼”有同样的看法。
其实,他们原本是一个家庭, 而这个家中在你和你老公结婚之前是没有你的存在的。你老公是你婆婆的儿子,她也很爱她的儿子(可以说你老公从小长到这么大你婆婆都一直在付出),有些母亲会将他们的孩子看成她自己的全部。而你和你婆婆都是女人,你们两个女人在同事爱一个男人,而这个男人必须爱你们两个女人。在你没有嫁入他们这个家庭的时候,他的妈妈爱他,他也爱他妈妈(最起码在他妈妈眼里他是最爱他妈妈的),但是当你成了她的儿媳妇以后,你的老公也会爱你,所以他的妈妈就会无意识感觉你在和他抢儿子(不是有很多母亲抱怨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吗),多以.....其实你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爱你老公,都希望你老公好),这一点你想通了你就不会困惑了。并且,你自己也快当妈妈了,你也知道妈妈对儿子的爱和付出,所以你婆婆对你没有恶意的,所以,如果你爱你的这个家庭,爱你的老公和孩子,你就应该爱你的婆婆,也必须爱你的婆婆。
难得糊涂,糊涂的人不一定傻,傻的人一定糊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9
发表于 2011-12-13 17:40 | 只看该作者
西方有句谚语:“如果现在战胜不了你的敌人,那就先和他做朋友”

更何况你婆婆还不是你敌人呢。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想全天下的母亲都一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发表于 2011-12-18 18:41 | 只看该作者
婆媳关系本来就一直都处理不好  那些看起来好的 也只是看起来  现在不都是单过嘛  这样会好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2-23 04:2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