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love萌 发表于 2012-2-26 21:59
听说朱老板最初考虑过用法律解决此事,但在向某律师说明此事后,律师却说他的一些东西证据力度不强,没有 ...
只要朱老板确实和对方有施工建房的事实存在,即便是没有结算,没有工程施工的资质,依旧可以向对方主张应付的工程款。
按照最高法院的【建筑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施建方可以依法主张实际完工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
在双方没有结算或者对方拒绝结算的情形下,建设方依旧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至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以由法院委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鉴定。
至于楼主的这种方式,作为法律板块的斑竹是不支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