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道夫 于 2012-11-7 16:52 编辑
前几天,在亲戚家里做客时,表妹问我妹夫:“现在买一个户口多少钱?” 妹夫说:“跟农村户口一样?” 表妹说:“是买商品粮户口” 妹夫说:“没有买的,不用出钱,符合条件就可以去上。好好的农村户口为何不要,要去买什么商品粮户口。商品粮户口现在半点用都没有,农村户口还可以分点田地,分点山什么的。” 表妹没有再说什么,显得有些失望。 昨晚,陪客吃饭时,有位朋友说,他在北京开公司时,有一次招聘,有位美女研究生来应聘,美女对工资待遇什么的都不计较,唯独提出了一个要求,解决她的北京户口。朋友问她,为何这么看重北京户口?她回答说:“没有户口的日子,每天都过得胆战心惊。有一次,我们家正在做菜,发现酱油用完了,丈夫穿双拖鞋下楼去买酱油。等了好长时间都不见丈夫回来,后来只得到派出所去报案。派出所一查,确有此人,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正在受审。”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里写了好几个与户口相关的案例: 嘉兴一位85后女子为非婚孩子能上户口,嫁给了一位比她大47的老汉。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结了婚,孩子仍然无法上户口。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请求判她与老汉之间这段婚姻无效。可婚姻一旦成立,她就要承担作为人妻的责任。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是自由的,但婚姻也是社会的,忘年恋本无对错之分,但婚姻不是儿戏,婚姻背后牵扯到很多社会伦理、法律问题,或许这种忘年结合也融入了不少无奈,因为它确实能轻而易举地满足一些现实需要,置身于其中的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此,她的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2012年11月6日浙江在线) 今年6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为了落户北京,外地女子王某与精神病人小张登记结婚,被小张监护人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故法院判决二人婚姻无效。我们知道,户籍要迁到北京,不是社会精英,非特殊人才,没有绿灯可开,唯独与京籍人士假结婚,绕过户籍藩篱。这虽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但却是一种辛酸的无奈,有谁愿把自己嫁给一个精神病患者呢?荒唐的事件背后必有更荒唐的现实制度,是它逼人“发疯”的。这种与精神病人结婚的怪状,却撕开了体制之痛。正如有人所说,不能只看到这位女子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位女子也绝不是真的“疯了”,而是在坚冰般的户籍藩篱面前,以她个人的极其微小的力量根本撼不动。 还有,我弟弟的女儿,跟着她的爸爸妈妈在北京读完了初中和高中,因为最终还是没能解决北京户口而不得不回到赤壁参加高考。 户口在中国,说它无用时,半分钱都不值,说它有用时,用处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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