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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信:
尊敬的吴书记:
您好!我是赵李桥镇赵李桥村六组人,我的妻子10月份因患脑动脉瘤在省人民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由于家庭条件有限,省人民医院一天医药费要两千多,所以向医生申请回家疗养。医药费用了九万多元,新农合报销了三万多元,首先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还有地方政府为我们农民排忧解难。不料在家康复没有十几天的时间,她坐在椅子上刚要起身,觉得头晕目眩,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痛苦难言,到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说股骨头骨折,要做股骨头置换手术,不然会卧床不起。没有办法,只好到医院做了股骨头置换手术。医药费用又用了2万多,由于妻子未满60岁,医生说这属于意外伤,按照新农合补偿标准是不能报销的,这令我感到不解,我想如果是我妻子是健康的时候摔伤的,我知道那应该按法律办事,配合政府工作。但是这摔伤是她脑壳开颅未痊愈引起的,应该不属于意外伤。我78年入党,有着三十多年的党龄了,深知我们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执政理念。现在我已经退出了村委班子,家庭主要收入就指望着那几亩责任田。现在妻子身体不好,如同左膀失去了右臂,今后的康复还需要更多的资金,恳请书记发扬我们党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调查并批复新农合报销为盼!
书记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您妻子因摔伤,请求新农合报销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为摔伤属于外伤,根据《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二十八条规定:16岁至60岁年龄段以内的参合农民外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所以您妻子摔伤产生的治疗费用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但鉴于您妻子摔伤的特殊性,考虑到她因脑动脉瘤在省人民医院的治疗费用较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农合二次补偿的通知》(赤新农合办〔2012〕17号)文件精神,对她实行了二次补偿。
感谢您的来信,祝愿您的妻子能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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