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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的就是嘴上抹油。哈哈!(大体是现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原福建省委书记,为哥受理的冤案督办过,原漳州市委书记漕德淦,也曾为哥受理的案件直接批示督办过,哥没有真正意义的输过收费官司,这不足以说明哥的司法水平,这只能说哥是一位热爱党热爱社会热爱人民,对国家政治政策有所爱好或认识的人),为此很想说几句:在势力不均下一位妇女被殴打,一位女子被男人殴打,有报警就应该有立案,暂不谈是否刑事,有立案,打人方就应该履行被打方先行的医疗责任,这就是法律,为什么没有这方面的执法内容?被打方后来带刀,这不是势力落差吗?如果派出所重视此事,从那里谈被打方后来带刀,如果双方旗鼓相当,后来带刀什么逻辑?被打方打人已经被拘留,执法过程应该是:执法约当事双方共同协调调解,派出所执法个人对单方说赔3000放人,这具备法律依据吗?两女被打报警,执法主持公道了么?先被打报警积案,被打后打人赔3000放人,这不是不公吗?打与被打本身就是同一案,被打方赔先打人方3000放人,先打人方没有处理说明,哪有这样执法的?还好哥文化不高!如果哥文化高,那不知能说出多少的长篇大论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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