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道夫 于 2013-1-30 15:11 编辑
记得我曾经写过一篇博文,题目就叫做《做好事应该有底线》。 没想到,最近有个人迫使我忍了好几天还是没有能够忍住,很沉重地敲打出这样几个字:《即使做坏事,也应该有底线》。 这个人就是张民强,原河南省商丘市信访局局长。 在十八大以后露出马脚的高官中,张民强既不是级别最高的,不是受贿最多的,也不是玩女人最多的。 但是,有一点张民强绝对能够拔得头筹的,那就是张民强绝对是这些腐败官员中最坏的,想起他的名字,我就感到恶心,恶心得使我都不想说到他,怕他的名字脏了我的口,脏了我的文字——还张“民强”哩!我呸! 我不赞成官员做坏事,但是我要说,即使做坏事也应该有底线。 最低最低的底线是不能“日之打人”。 张民强就是典型的“日之打人”。 先是主动提出要给人家周美女调动工作,拿了人家10万元“活动费”。 再是用人家的车,花人家的钱,日人家的人,并且一“日”就是三年。 又说可以给人家买到便宜的房子,又收了人家15万元。 到最后,既没有给人家调动工作,也没有给人家买到房子。 钱收了,车用了,钱花了,人日了。 三年了,人家醒悟了,知道工作无望了,别无他求,只要求退钱。 纪委协调了,写了退钱的保证了,可是出门就变卦了。 人家只得继续追讨,心烦了,也玩腻了,要对人家7岁的儿子动手了。 被逼无奈,人家只好在网上发帖求救了。 不说你是党员,是领导干部,就是一个普通的男人,做出这等事情来,也是令人不齿的。 我是曾经说过,不是马克思不灵,而是衣俊卿太水。衣俊卿再水,毕竟给了常艳100万元。 扪心自问一哈,你张民强给过人家什么? 你什么都不用给他,只要你不要日了人家的,吃了人家的,还要拿人家的。 日了人家还不回来了,吃了人家吐不出来,拿了人家的还给人家么样? 即使拿了就拿了,不当着她的面给自己的儿子打电话商量如何“动”人家7岁的儿子,又会是怎样? 兔子急了也咬人,你如果硬是要逼着兔子咬你,那也就真的怪不得兔子了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