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SIM卡疯狂上网 花掉25万元遭到刑拘(图)
男子捡卡上网花25万元被刑拘惹争议 被称为通信版“许霆案” 危险的SIM卡 核心提示 一张SIM卡有什么用?人们可以将它放入手机后打电话、发短信、刷微博。 连“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的80后农民张艳胜,在捡到一张中国移动的SIM卡后,将其插在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上网。在“免费上网”7个月后的2012年7月4日,长沙市GA局高新区分局的民警找到了他。 张的妻子张炳艳这才知道丈夫摊上大事了:7个月的上网数据流量费高达25万余元! 2013年3月3日,张炳艳给《法制周报》记者算了一笔账:用捡到的SIM卡上了7个月网的代价是:丈夫被刑事拘留8个月,目前还在看守所;上网花费的25万元,张艳胜家已经支付10万元给SIM卡的真正所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余款待张艳胜出狱后分期付款;在丈夫被拘留4天后,因为“压力大”,张炳艳意外流产。 3月1日,记者联系了负责承办此案的岳麓区检察院相关人士。该人士介绍,该案目前还在起诉阶段,“到底怎么处理,起诉还是不诉,我们还没有开会讨论。”不过,是否公诉很快将会有结果。 有人形象地称该案为通信版“许霆案”。记者在调查时发现,针对该案还存在诸多争议:一、该案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二、巨额数据流量费,难道只应拾卡人一人埋单? 本报记者 雷鸿涛 实习生 曹璇 文/图 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张艳胜的电脑一直可以上网。张炳艳说,这期间没有人通知他们不能用这张卡。 张炳艳说,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愿意赔偿对方256685.77元。 法学专家许中缘认为,该案属于民刑交叉的案件,拾得人有不道德的地方,但不应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把责任和过失都推到拾得人身上,实际上并不公平。 事件: 捡到SIM卡使用后被刑拘 “现在路上有手机,我都不敢捡了。”张炳艳说,其丈夫张艳胜现在还在看守所。 张炳艳和丈夫的户籍均为河南省,现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庞家寨村。张炳艳告诉记者,丈夫小学没毕业,26个英文字母都认不全。出事前,他在太原市做塔吊租赁、安装、维修等业务。 据警方的提供《讯问笔录》显示,2011年11月,张艳胜在山西省平遥县一建筑工地,安装一台中联重科牌塔吊设备时,发现驾驶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张手机卡。张艳胜随手就捡了起来带回家插在了电脑无线上网盒内。他看到电脑马上能上网了,就用它上网看电影、聊QQ,用了7个月。 在这份笔录中,张艳胜称知道用SIM卡需要收费,如果没钱了就会停机,上不了网。他当时想把捡到的卡用到自动停机为止。 张炳艳对记者说,丈夫把手机卡拿回家后,随意仍在窗户旁,“我们以为这张卡和手机卡一样,余额不多,所以想等到停机就把卡扔掉。” 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张艳胜的电脑一直可以上网。张炳艳说,这期间没有人通知他们不能用这张卡。 2012年7月4日,太原市是个艳阳天,一辆警车驶入了张炳艳的视野,随后,张艳胜被警方带走。那张SIM卡也被警方当作证物进行了扣押。 约定: 先还10万余款分期付 根据警方的《询问笔录》显示,2012年6月2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联重科”)的工作人员袁江英来到长沙市GA局高新区分局麓谷派出所报案。 袁江英称,其公司以融资方式销售给客户的一台塔机,配置了GPS远程控制系统,内置GPS系统的手机资费卡号码为15074987765,GPS手机卡正常使用资费为10元/月。但该公司在2012年6月发现,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该手机卡共产生数据流量费用20余万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下称“长沙移动”)已经从中联重科扣除了这笔费用。 袁说,2012年1月至5月,其所在公司内部改革。2012年6月初,他们在进行明细核对时才发现了这张卡的异常情况。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这张卡共产生移动数据流量费29.0255万元,扣除优惠金额8.895万元,中联重科向长沙移动实际缴纳20.1305万元。当时,该卡2012年6月的费用还未计算。 张炳艳说,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和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愿意赔偿对方256685.77元。 为什么是25万余元?张炳艳称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当时我们受到误导,以为还了钱,人就能放出来。” 张炳艳获得的一份由长沙移动提供的《中联重科行业应用卡账单及结算费用》显示,卡号为15074987765的这张SIM卡,从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用户账单分别为14867元、41285元、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54879元,7个月合计为256184元。 根据《还款协议》,2012年7月19日,张炳艳向中联重科转账了10万元。余下的15万余元,双方约定在张艳胜出狱后,分10个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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