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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网消息 2013-03-14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赤壁市招商安商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暂行)》,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资金最高可达40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上并建成投产的,按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奖100万元;项目从协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纳税完成10万元/亩以上的,还可按年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可奖励100万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贡献两项依据计算,招商引资人引进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得400万元奖励。
凡为我市成功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且经投资者确认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均可享受该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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